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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空作业安全立法

发布时间: 2024-01-30 12:55:35 作者: 江南app软件库

  “高空作业所引发的坠落伤亡事故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若发生,对于当事人、实施工程单位以及地方政府都将导致非常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省政协委员段志军建议为高空作业安全立法。

  段志军和记者说,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高空作业)。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市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装修和维护、制造业等相关领域高空作业工作呈快速上涨的趋势,高空作业的应用慢慢的变多,脚手架、吊篮成为最常用的施工工具,为减少相关成本施工工具多为重复使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仅因城市建筑维护使用的高空作业脚手架、吊篮发生坠落,就导致近5000人死亡。

  段志军说,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部分发达国家已就高空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有关立法。《高空作业施工法》《无脚手架作业法》等法规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欧美国家相继出台,相应法规中甚至对于可能引发高空坠落事故的“人员-设备-环境”等因素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和违法责任界定,有效地降低了此类事故的发生,国内如上海、江苏、山东等也借鉴国外经验陆续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政策性法规规范高空作业。

  我省应尽快起草高空作业安全法规,通过立法在淘汰原有落后高空作业工具和作业方式的同时引进可以保障安全、高效率节约能源的高空作业设备和作业方式,在大大降低高空坠落伤亡事故发生的同时也对于施工效率的提升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彭爱华)